许昌2家门店非法储存烟花爆竹 店主被行政拘留
[知识] 时间:2025-08-17 08:19:30 来源:残章断简网 作者:热点 点击:41次
许昌2家门店非法储存烟花爆竹 店主被行政拘留
发布时间:2017-07-21 14:07 来源:豫都网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摘要]本报讯 (记者 王利辉 通讯员 曹秀军) 1月11日,许昌行政记者从魏都区公安分局获悉,家门拘留魏都区公安分局依法查处两个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点,店非扣押各类烟花爆竹40余箱,法储两名店主被行政拘留。存烟 2016年12月23日上午,花爆魏都区公安分局南关派出所民警对莲城大道西段两个经营烟花爆...
本报讯 (记者 王利辉 通讯员 曹秀军) 1月11日,竹店主被记者从魏都区公安分局获悉,许昌行政魏都区公安分局依法查处两个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点,家门拘留扣押各类烟花爆竹40余箱,店非两名店主被行政拘留。法储
2016年12月23日上午,存烟魏都区公安分局南关派出所民警对莲城大道西段两个经营烟花爆竹的花爆门店进行检查,当场发放烟花爆竹禁放告知书,竹店主被并和店主签订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治安管理责任书。许昌行政民警明确告知店主,根据《许昌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的规定,2016年12月1日起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2016年12月24日下午,民警再次对以上两家门店进行实地检查并告知店主相关事项,两名店主均明确表示不再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然而,魏都区公安分局南关派出所社区民警在入户走访过程中发现,这两家门店仍有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迹象,遂将情况及时上报并开展秘密侦查。
1月4日下午,魏都区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南关派出所联合魏都区安监局对这两家门店进行集中查处,当场搜出烟花爆竹10余箱。
根据前期摸排情况,执法人员继续对商家位于塔湾社区的仓库进行检查,发现烟花爆竹30余箱。
随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魏都区公安分局将两家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门店的负责人刘某、李某行政拘留。扣押的40余箱烟花爆竹已被警方妥善处置。
(责任编辑:知识)
相关内容
- 玻璃隔断有什么施工标准 如何选择优异的玻璃隔断,行业资讯
- 高考结束放松需适度 可提前做好志愿填报准备
- 学生居家上网课家长需关注孩子运动与饮食
- 各大媒体关注:山东重工包揽智慧赛道多领域第一,驱动高端装备行业变革
- 法治课堂开讲啦!护航青春助成长
- 北玻股份为芝加哥商品交易单位注入玻璃幕墙“曲线艺术”,企业经营
- NATUNAKIDS秋季焕新 用复古撞色点燃秋日童趣时光
- 创新“厂商合作出海”模式,临工起航首批300台设备扬帆非洲
- 近期诈骗猖獗 厦门一天三大案,被骗90多万
- “双子星号”邮轮来厦 厦门母港启动最长航季
- “小龙虾+音乐”催热龙虾经济
- 汉阴粮食单产水平和总产量稳定增长
- 泉州首批生活垃圾分类推荐学习点出炉 9个社区(小区)上榜
- 养老消费补贴来了!全国范围发放